- 索 引 號
- 07B160271202200963
- 信息所屬單位
- 漁業漁政管理局
- 信息名稱
-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606號—修訂漁業船舶證書證件樣式
- 文 號
- 農業農村部公告第606號
- 生效日期
- 2022年09月28日
- 發布日期
- 2022年09月30日
- 內容概述
- 農業農村部修訂了漁業船舶證書證件樣式,包括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國籍證書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捕撈許可證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捕撈許可證(外國漁船)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捕撈許可證(公海)。
- 索 引 號
- 07B160271202200963
- 信息名稱
-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606號—修訂漁業船舶證書證件樣式
- 文 號
- 農業農村部公告第606號
- 信息所屬單位
- 漁業漁政管理局
- 生效日期
- 2022年09月28日
- 發布日期
- 2022年09月30日
- 內容概述
- 農業農村部修訂了漁業船舶證書證件樣式,包括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國籍證書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捕撈許可證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捕撈許可證(外國漁船)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捕撈許可證(公海)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606號—修訂漁業船舶證書證件樣式
發布時間:2022年09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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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貫徹落實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,推進電子證照工作進程,依據《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》(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1號公布,農業農村部令2020年第5號、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1號修訂)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》(農業部令2012年第8號公布,農業部令2013年第5號、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2號修訂)、《港澳流動漁船漁民管理規定(試行)》(流漁協發〔2021〕1號)等相關規定,農業農村部修訂了漁業船舶證書證件樣式,現予公布。漁業船舶證書證件樣式共6種(見附件1),包括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國籍證書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捕撈許可證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捕撈許可證(外國漁船)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捕撈許可證(公海)。
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。自實施之日起,漁業船舶辦理相關證書證件時應采用新樣式,尚在有效期內的漁業船舶證書證件繼續有效。2020年發布的農業農村部公告第349號同時廢止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漁業船舶證書證件樣式
2.漁業船舶證書證件樣式修訂說明
農業農村部
2022年9月28日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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